起因是推特上一位开发软件的工程师收到了这封来自Figma的邮件。这封邮件中Figma指出公司已将“Dev mode”注册为商标,并要求停止使用,对相关功能进行重命名。
“Dev Mode”(开发者模式)在科技领域长期被视为通用术语,例如微软、Atlassian、Wix等公司均在产品中使用类似表述。Lovable作为AI驱动的无代码平台,近期也推出了同名功能,允许用户编辑AI生成的代码。
有趣的是,网友们顺腾摸瓜发现Figma注册了很多类似的商标
展开剩余47%用户批评Figma此举类似Adobe的“封闭生态”策略,为开发人员徒增烦恼。
此前还有很多其他案例
微软“Windows”与谷歌“Android”:尽管二者为通用词汇,但因长期品牌化使用获得法律保护。但此类案例通常需证明词汇与品牌建立了强关联。
Zoom的“ZOOM”商标争议:2020年,Zoom曾尝试注册“ZOOM”为视频会议服务商标,但因该词在通讯领域过于通用而被部分驳回。
OpenAI的“GPT”系列:尽管“GPT”(生成式预训练模型)具有技术通用性,但通过版本号(如GPT-4)实现了商标区分。
智谱AI的“超级对齐”:该术语被注册为技术概念商标,但其定义(确保AI与人类价值观一致)具有行业共识,可能面临类似通用化挑战。
Figma的“Dev Mode”商标纠纷揭示了科技公司在品牌保护与行业共享之间的平衡难题。
未来,企业需在功能性描述与品牌独特性之间寻求更精细化的法律界定,同时监管机构可能加强对此类商标的审查,以避免市场垄断。对于开发者而言,选择支持开放生态的工具(如Motiff、MasterGo)或将成为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途径。
发布于:北京市